鍋爐
鍋爐控制系統類型,鍋爐控制系統類型有哪些
2024-04-29 03:58:05 鍋爐 0人已圍觀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鍋爐控制系統類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鍋爐控制系統類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鍋爐證g1g2有啥區別?
1、首先他們分屬三個級別,即一級鍋爐司爐(G1)、二級鍋爐司爐(G2)。可以簡單的理解為類似初級、中級、高級職稱三個等級。其次三者最大的區別在于操作額定工作壓力鍋爐的不同,級別越高,能操作的額定工作壓力越大。
2、G1、G2級別司爐工的不同之處在于:
(1)、G1:額定工作壓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額定蒸發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鍋爐,以及額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等;
(2)、G2:額定工作壓力小于3.8MPa的蒸汽鍋爐,以及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一級鍋爐司爐代號:G1 二級鍋爐司爐代號:G2 三級鍋爐司爐代號:G3 鍋爐操作簡介: 鍋爐操作人員是指鍋爐使用單位從事在用鍋爐運行操作的人員。 鍋爐操作人員分為I、II、III級,其工作范圍如下: I級,額定工作壓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額定蒸發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鍋爐,及額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II級,額定工作壓力小于3.8MPa的蒸汽鍋爐,以及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III級,額定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鍋爐。
III級鍋爐操作人員可以從事II、I級鍋爐操作人員的工作,II級鍋爐操作人員可以從事I級鍋爐操作人員的工作。
對于申請單一爐型(如有機熱載體鍋爐、立式手燒爐、余熱鍋爐、油田注汽爐等)的鍋爐操作人員,其考核內容可以有所側重,并且在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上限定操作的爐型范圍。
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可以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中的資格項目中注明其級別,表述為III級(高級)、II級(中級)、I級(初級)。
一、工種不同
1、G1:指的是工業鍋爐司爐。
2、G2:指的是電站鍋爐司爐。
二、要求不同
1、G1:必須經勞動局的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上崗證,操作不高于核準類別的鍋爐。
2、G2:認定范圍為300MW以下(不含300MW)的電站鍋爐司爐人員,300MW電站鍋爐司爐人員由使用單位按照電力行業規范自行進行技能培訓。
三、安全規定不同
1、G1:需要對鍋爐進行烘爐、煮爐;在進行工作的過程中,司爐工人應該注意鍋爐的使用狀況以及工作過程中鍋爐所反映出的各種現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自行判斷處理。
2、G2:充分認識爐外小管爆破事故的危害性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必要性,加大管理力度,摸清爐外小管道的實際工作狀況,堵塞漏洞,遏止爐外小管惡性爆管事故的發生。
答: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3號)規定,鍋爐證G1、G2區別是:G1和G2都是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作業種類都是鍋爐作業,但G1和G2的作業項目不同,G1作業項目是工業鍋爐司爐,G2作業項目是電站鍋爐司爐,所以G1和G2的區別是作業項目不同。
電鍋爐都有哪些種類?
一、電站鍋爐按用途分類
鍋爐按其用途可分為以下幾種:
(1)電廠鍋爐。產生的蒸汽主要用于發電的鍋爐。
(2)工業鍋爐。蒸汽主要用于工業企業生產工藝以及采暖和生活用的鍋爐。
按照我國規定,工業鍋爐的最大額定蒸汽壓力為 2.45MPa表壓),最大容量65t/h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鍋爐控制系統類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鍋爐控制系統類型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