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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載機在市區行兇,裝載機市區行兇事件
2024-04-04 10:11:57 裝載機 0人已圍觀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裝載機在市區行兇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裝載機在市區行兇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昆山寶馬男砍殺電車男被反殺一案,有律師認為電車男涉嫌故意殺人,你怎么看?
咱們國家制定的刑法到底是為了社會公平正義,除暴安良,還是助紂為虐,抑良揚惡?我想為了肯定是前者!再來看本案的大致事發經過:1.路口寶馬車強行違規變道進入非機動車道,刮蹭了在非機動正常行駛的騎車男,寶馬男錯1
2.發生事故后,正常應該報警等交警處理,當然雙方協商解決也無不可,但是車上寶馬車上已下來兩個人和騎車人交涉,而寶馬男卻沖出車,跑到騎車男面前直接踹倒自行車,歐打,并持續追打騎車男。同時騎車人只是躲閑退讓,沒有還手。這是寶馬男錯2
3.注意,這是本案的轉折點,無論寶馬男是否死亡,性質都一樣!突然,寶馬男跑回車上,拿出一把長刀,(這是法律禁止擁有和攜帶的管制刀具)跑向騎車男,(同時寶馬男身邊的朋友并未制止他這樣危險的行為)并實施追砍,騎車人盡管退讓躲避,但寶馬男還是砍傷了踦車人!這時,寶馬男已經是持刀行兇的暴徒了!這是寶馬男罪錯3
4:當砍人砍了數刀的過程中,寶馬男手中的刀因揮刀過猛意外掉落在旁邊的公路上,隨后兩人開始爭搶奪刀,結果被騎車人搶到,于是劇情開始反轉,騎車人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開始自衛反擊,寶馬男被反擊砍傷以后并未求繞或逃串,而是跑向了寶馬車,由于騎車男不能也不可能判定寶馬車上是不是還有其它兇器,也怕寶馬男上車會開車撞死他,所以騎車男繼續追砍了寶馬男。最終,寶馬男因傷重不治身亡。終上所述,騎車男是從被動挨撞到被動挨打,再到被動挨砍,并已身體負傷之際,意外獲得了自衛反擊的手段,在自己生命遭受致命威脅,周圍形勢對他極為不利的情況下(對方四人,騎車男只有一人)實施自衛應該享有無限自衛權,只到使侵害方失去侵害能力為止。不應承擔刑事責任。另外,寶馬男本人劣跡斑斑,多次犯罪被判刑和拘留,有流氓黑社會背景。當地人稱其為龍哥。上身紋滿紋身。當然這是題外話,但是也可以看出此人平時飛揚跋扈慣了,所以才一言不合就打人砍人。一個守法的公民是不會隨身攜帶那樣一把管制長刀的。希望司法部門公正公平公開的處理此案,申張正義和公平,給人民一個滿意的答案
就該案公開的已知情節:
一、寶馬男駕車先碾壓實線,逼使頂撞非機動車道正常行駛電車男。致發生糾紛。
二、寶馬男(死者)下車先推打電車男,還不解氣;不收手。再回車內提刀出來砍殺電車男。可見其兇狠霸道。
三、在寶馬男持續砍殺電車男過程中,寶馬男不慎刀掉落地上,電車男乘勢搶先(其實這里更多是一個人,在這種情況下的一種條件反射性動作)將刀拿到手中。寶馬男摔倒,電車男砍殺、追砍致寶馬男死亡。
本案中電車男行為屬正當防衛嗎?
根據《刑法》[1]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所以,個人認為電車男行為屬正當防衛。理由如下:
一、寶馬男無理、兇狠、霸道對電車男進行持續砍殺。使電車男人身生命健康權,受到正在進行中的嚴重不法侵害、威脅。
二、電車男在生死攸關的危急情況下,終于有機會,不得已撿刀砍殺寶馬男。完全屬于為保護自身生命健康權,而作出的正常、正當、正義行為。
這里重點是:當時那種電光火石的危急情況下,電車男能冷靜嗎?有時間冷靜嗎?容得下他冷靜嗎?他若猶豫不砍殺寶馬男,則很有可能被寶馬男,更加暴怒、兇殘地砍殺死。他應該砍殺,也只能砍殺寶馬男,致其傷殘(死亡則是無法掌控的了)才能制止寶馬男正在進行的嚴重不法侵害;才能解除對自己生命健康權的嚴重威脅。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裝載機在市區行兇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裝載機在市區行兇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